《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启动******
本报讯(记者张影)日前,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征集推介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该项工作,旨在深入挖掘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发挥志愿服务育人功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知》要求,展览选题应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重征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的展览,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挖掘阐发。要突出原创性,“让文物说话,讲中国故事”。展览组织和策展机制要健全,内容严谨,形式新颖。鼓励馆际合作开展联展、巡展,促进资源整合与交流协作。倡导社会参与,积极支持志愿者参与策划展览与配套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要注重社会效益和文化传播,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展示传播体系,提升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应为在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申报展览为2023年度正式开展的原创性主题展览。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将对入选的项目开展集中宣传推介,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上公布推介结果。